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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慢性病通过后,是否只能在指定医疗机构购药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6-03-05 08:28来源: 答问知识库背景颜色:
内 容:

申请慢性病通过后,是否只能在指定医疗机构购药?

答 复:

自2023年7月1日起,取消门诊慢特病本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已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在本市内开通门诊慢特病结算服务的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结算范畴,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涂县医保局,电话:0555-6798385、0555-6798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