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81096/202304-00119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司法
发布机构: 当涂县司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当涂县司法局救济渠道
关  键 词: 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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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司法局救济渠道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3334            信息来源:  当涂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6-01-27  15:00

1.拨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电话0555-6748126。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县政府(办理机构: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或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当涂县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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