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81619/202202-00112 | 信息分类: | 政策/通知 |
| 发布机构: | 当涂县塘南镇 | 文 号: | 塘政〔202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2-14 | 名 称: | 关于印发《塘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6130652 | 关 键 词: | 信访 政策 环境治理 |
| 政策咨询机关: | 金一舟 |
| 索 引 号: | 003081619/202202-00112 |
| 信息分类: | 政策/通知 |
| 发布机构: | 当涂县塘南镇 |
| 文 号: | 塘政〔202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2-14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塘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信访 政策 环境治理 |
| 政策执行机关: | 乡村振兴办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6130652 |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
现将《塘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塘南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
塘南镇环境卫生全域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为高质量推进我镇乡村振兴三年攻坚行动,切实巩固农村环境卫生全域整治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建立本机制。
一、总体目标
将全镇14个村居107个自然村庄按区域细划到点,重点突出集镇区域、围乌路、塘兴路、夹河大埂等9条重点道路区域沿线,按照“整治区域全覆盖、环境整洁全天候”的要求,通过健全层级检查、责任包干、绩效激励、主体导向四大机制,切实将“环境整治人人参与、治理成果大家共享”理念植入人心,不断提升农村群众的清洁意识和文明水准,持续深入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全域整治工作,常态保持干净、整洁、有序的镇域农村环境质量。
二、工作机制
(一)层级检查机制
1.镇级层面:对行政村实行“每周督查,每月评价,每季总结,每年考核”。即每周至少对行政村的环境卫生全域整治工作开展1次督查,每月对行政村的环境卫生全域整治工作开展1次评估排名,每季度进行一次总结并专题召开1次调度大会,行政村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列入镇对行政村的年度综合考核。
2.村级层面:对农户实行“每周检查,每月评价”。即以村民组为单位每周开展1次环境卫生检查,每月开展1次结果评价,由村民组牵头,由农户对该组包片保洁员每月开展1次保洁工作的考核评价,交镇乡村振兴办备案并作为绩效考核保洁公司和督促整改的依据。
(二)责任包干机制
3.四包工作法:落实“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骨干包户、农户包自家地块”的四包网格,包村干部每月1次走遍自然村、包组干部每周至少1次包片责任区巡查整治、有条件的党员骨干每天至少1次包户农户责任区的巡查劝导。农户对自家房屋四周、自留地、承包田的整洁随手整理、清扫。
4.岗位包干法:对龙马公司聘用的保洁员、清运员建立清晰的工作要求和明确的责任区块,并实行实际业绩、村干部评价、受益群众评分等相结合的多重考核办法,推动保洁员、清运员的工作职责落实到位。既促进群众对保洁员保洁工作的监督评价,也可以让保洁员对群众的环境卫生监督劝导,推动保洁工作和群众意识的双向提升。
(三)绩效激励机制
5.评价亮晒法:每月对农户的环境卫生检查结果进行亮晒,可以是一户一牌的门前公示,也可以是因地制宜地在自然村的村民日常集聚点设立公示栏公开检查结果,或以红黑榜的形式点赞先进户,通报落后户。
6.积分鼓励法:把每月的农户环境卫生检查结果量化为“生态绿币”等形式的积分,设立积分光荣榜,有条件的村可将积分实物化,按比例兑换生产、生活用品,购买公共服务,将治理工作由政府要求变为自愿行为;村民组长、党员骨干、村民参与村内公共区域、沿路沿线、卫生死角等的集中治理,开展志愿劳动服务,给予一定的积分奖励,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环境卫生维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提升群众的环境意识,培养良好的环境行为。
7.包干挂钩法:行政村的农村环境卫生检查结果与包村干部的年度考核挂钩,包干片、组的环境卫生检查结果与行政村包片干部的年度考核挂钩,包干农户的环境卫生检查结果与党员“先锋指数”的评价考核挂钩,农户的环境卫生检查评分情况与文明户、美丽家庭等评选挂钩。
(四)主体导向机制
8.带头示范法:村干部、村民组长、党员等在整治好自家房前屋后的同时开展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志愿劳动服务,建立“一周一日”义务劳动,主要对村民的房前屋后、村内公共区域、沿路沿线、河塘沟渠等开展巡查,劝导和清理工作,示范带动村民积极参与。
9.民主监督法:建立由老党员、热心村民代表等组成的环境卫生监督评判团,让群众自己来检查、自己来评分,形成“民事民评、民事民管”的良好氛围。鼓励村民对个人或企业破坏农村环境行为进行举报,对保洁员作业不规范、村干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监督。经查证属实的,可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10.问责警示法: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落实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不到位的,由镇纪委牵头,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村居和责任人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