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教育局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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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3672 信息来源: 当涂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6-01-23 10:49
|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情形 |
裁量基准 |
| 1 |
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普通中小学学历证书、结业证书的处罚 |
非法颁发或者伪造中小学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无违法所得 |
经查实,由县教育局宣布证书无效,予以没收,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
| 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在规定期限内(15日)不改正,有违法所得 |
经查实,由县教育局宣布证书无效,予以没收,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招生 |
| 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拒不改正,影响恶劣,有违法所得 |
经查实,由县教育局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
| 2 |
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罚 |
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
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
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
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