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81221/202601-00060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教育
发布机构: 当涂县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当涂县教育局裁量基准
关  键 词: 当涂县教育局 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
索  引 号: 003081221/202601-00060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教育
发布机构: 当涂县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当涂县教育局裁量基准
关  键 词: 当涂县教育局 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

当涂县教育局裁量基准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3672            信息来源:  当涂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6-01-23  10:49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情形  裁量基准
   1 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普通中小学学历证书、结业证书的处罚   非法颁发或者伪造中小学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无违法所得 经查实,由县教育局宣布证书无效,予以没收,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在规定期限内(15日)不改正,有违法所得 经查实,由县教育局宣布证书无效,予以没收,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招生
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拒不改正,影响恶劣,有违法所得 经查实,由县教育局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2   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罚   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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