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81168/202603-00044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 发布机构: | 当涂县卫健委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当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 |
| 关 键 词: | 救济渠道 | ||
| 索 引 号: | 003081168/202603-00044 |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 发布机构: | 当涂县卫健委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当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
| 关 键 词: | 救济渠道 |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回避权、隐私保密权、依法委托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行政赔偿权。
二、救济途径:
当事人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相对人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当事人可依法委托代理人行使权利。
当事人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决定不服,或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或当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当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三、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
当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6711256,工作时间受理;
当涂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6713578,工作时间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