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81168/202603-00044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当涂县卫健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当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关  键 词: 救济渠道
索  引 号: 003081168/202603-00044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当涂县卫健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当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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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4020            信息来源:  当涂县卫健委         发布时间:  2026-03-02  15:55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回避权、隐私保密权、依法委托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行政赔偿权。

二、救济途径:

  当事人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相对人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当事人可依法委托代理人行使权利。

  当事人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决定不服,或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或当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当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三、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

  当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6711256,工作时间受理;

  当涂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6713578,工作时间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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