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81192/202303-00422 | 信息分类: | 政策/水利/通知 |
| 发布机构: | 当涂县黄池镇 | 文 号: | 黄政〔2023〕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24 | 名 称: | 关于修订《黄池镇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6191624 | 关 键 词: | 关于修订《黄池镇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方小平 |
| 索 引 号: | 003081192/202303-00422 |
| 信息分类: | 政策/水利/通知 |
| 发布机构: | 当涂县黄池镇 |
| 文 号: | 黄政〔2023〕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24 |
| 名 称: | 关于修订《黄池镇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关于修订《黄池镇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政策执行机关: | 黄池镇人民政府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6191624 |
各防汛中队部、镇直(办)单位:
《黄池镇防洪应急预案》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4日
黄池镇防洪应急预案
为防御可能出现的大洪水,切实做好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防指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本镇的防汛抗洪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大洪水,提前做好各项防守准备,并在洪水到来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度汛,以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区内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主要编制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制订的相关方针政策;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当涂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水、暴雨渍涝、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 概况
2.1 自然地理
2.1.1 地理位置
黄池镇位于当涂县大公圩境内西南部,西隔青山河与芜湖市万春圩相对,南隔黄池河与芜湖县联建圩相望,东和北分别与乌溪镇、石桥相邻。全镇总面积83.5平方公里。
2.1.2 地形、地貌
大公圩和南圩地处长江、青弋江、水阳江下游,境内圩区属长江下游冲积平原,地面高程约7—9米(吴淞口基面下同),堤坡平缓,地形平坦开阔。
2.1.3 气象、水文特征
黄池镇属于亚热带湿润气候,位于南北冷暖气流交会频繁的场所,水通气量大,降水多,降水季节强,时空分布不均,5—9月为汛期,期间降雨约占全年降雨的70%左右。根据历年气象资料,最大年降雨量1574.4毫米。每年6-7月属梅雨季节,平均梅雨量约300毫米,最大雨量在600-800毫米。台风或热带风暴登陆带来暴雨和大风,一般发生在7、8月份,风浪对河堤威胁较大。
2.1.4 河流分布
主要有青山河、黄池河等。
1、青山河:自黄池三里埂,经查湾入姑溪河,全长33.19公里,河底高程约2.7米至5.2米,河槽口宽约77米至200米。
2、黄池河:自黄池三里埂经乌溪至月亮圩,全长16.79公里,河底高程2.0米至5.1米,河槽口宽76米至180米。
2.2 社会经济
全镇总人口5.19万人,辖16个村、2个居委会,区内以种植水稻棉花、小麦、油菜、蔬菜为主。
2.3 洪涝风险分析
2.3.1 历史洪水情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公圩共遭遇较大洪水9次,分别是1949年、1954年、1983年、1991年、1995年、1996年、1998年、1999年、2020年。其中,1949年由于刚建国不久,各类水工程标准低,抗灾能力弱、溃破。1954年长江发生了全流域性大洪水,由于工程标准低等因素,在当时水位已降至11.60米,9月24日遭受大风,延续14小时挡浪抢险不及,致使溃口16处。1983年、1991年、1995年、1996年、1998年、1999年、2020年等发生大洪水,全圩人民依靠多年来建设的防洪工程体系,与洪水展开了顽强的搏斗,确保了安全度汛,创造了防汛抗洪奇迹。
2.3.2 历史洪水特性
1954年洪水长江全流域性大水,据分析约为五十年一遇。由于长江流域连续长时间降雨,长江水位自5月1日开始,持续上涨114天。黄池河由于受长江水位倒灌和顶托出现了历史罕见的高水位12.33米(黄池站)。
1983年、1991年、1995年、1996年的洪水都是受长江中游洪水和青弋江、水阳江流域共同影响,境内出现了高水位。尤其1983年水阳江洪水很大,水位达到12.56米(黄池站)。
1998年、1999年受厄尔尼诺、太平洋副高环流异常等多种因素影响,相继发生了“娣妹水”,出现了降雨强度、河湖水位、水位涨幅、洪峰流量四个超历史,尤其是1999年7月1日水位高达13.89米(黄池站)。
2020年,由于副热带高压位置偏西,强度更强,水汽、上升运动和长时间强降雨,加之江南、江淮梅雨季节,境内出现了高水位,7月17日水位高达13.39米(黄池站)。
2.4 洪涝防御体系
2.4.1 圩口、堤坊
黄池镇位于大公圩境内,圩内有石桥、大陇、乌溪、黄池、护河、塘南6个乡镇。其中我镇大公圩防汛责任段16404米,堤顶高程14.5米—15.0米,面宽8米,内外坡比1:2—1:3,内二台高8.5米,宽8米,坡比1:3。防洪标准大公圩约20年一遇,南圩不足15年一遇。
2.4.2 涵闸、泵站
全镇共有各类大小涵闸12座,其中引水低闸5座、排涝泵站出水闸4座,旱闸1座。高闸底板高程一般在7.0米至9.0米,低闸底板高程在5.0米左右。
全镇共有各类电力排灌站5座,装机29台,3405千瓦。抗旱站2座装机8台,440千瓦。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所,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防汛抗洪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镇防办设在镇水利站。镇防指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党政成员及其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2 办事机构
镇防办负责防汛抗洪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镇防指内设各组的工作,组织防洪工程检查,及时掌握汛情、工情;根据镇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镇骨干防汛抗洪工程;组织拟定各类抗洪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受涝地区开展排涝;整理分析防洪资料,承办汛前准备和汛后总结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防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其它有关气象信息。
(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量、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4.1.2 防洪工程信息
防洪工程信息主要包括河道堤防(涵闸、泵站)现状,年度重点险工要段、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工程出险情况、险情处理情况等内容。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通信设施、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方面造成的影响。
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大公圩中心指挥所、县防指报告灾情,并按规定报县政府。
4.2 主要防御方案
4.2.1 江河洪水防御方案
(一)江河洪水防御标准
1.防洪标准
目前大公圩可防御20年一遇的洪水。其大公圩保证水位为12.63米,南圩保证水位12.36米。
2.特征水位
50年一遇太平口水位约12.5米,40年一遇太平口水位约12.35米,30年一遇太平口水位12.20米, 20年一遇太平口水位11.90米,15年一遇太平口水位11.70米,10年一遇太平口水位11.40米,5年一遇太平口水位10.80米。
(二)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
为在特高水位下有条不紊地抓好防汛抗洪,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可能发生的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应急防御预案如下:
1.应急预案实施条件
(1)大公圩12.63米以上。
(2)南圩12.36米以上。
2.应急措施
(1)严防死守,全力抢险
各类圩口在超过以上水位,同时,汛情又继续加剧,圩堤发生危险时,前方应严防死守,全力抢险,做到水涨堤高,动用一切力量,尽最大努力保堤,后方可以根据情况,有秩序地部署转移。
(2)做好决口抢堵准备
(1)沉船堵口:当圩口超保证水位或堤防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时,镇防指准备2条200吨位的水泥船,并用角钢焊成铁笼,填满块石或水泥预制块,装满船仓待命,听从大公圩中心指挥所命令。
(2)钢管木桩填料堵口:当圩口超保证水位或堤防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时,镇防指准备2条200吨位的运输船和钢管2吨、木材2立方米,石料100吨待命,听从大公圩中心指挥所命令。
3、应急转移、安置及救灾
(1)人员转移和安置
应急转移时,所有转移人员就近朝堤上、楼上、船上、高地上迁移,具体分两步进行转移:首先圩心内的群众转移到楼房或没有上水的庄墩上,以及牢固堤段上。第一步应急转移命令,由镇防指通过电话等方式下达到各村中队部,各村再通过广播、电话等方式通知各村民组,各村民组转移负责人(党员或村民组长2—3人),以敲锣或村民相互告知等方式,迅速将转移对象撤离到指定地点安置。第二步在人力不可抗拒而溃破后,转移按下列安排实施:
当水位达到实施应急预案且呈继续上涨之势时,为有条不紊地抓好抗洪抢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减小到最低限度,根据县防指要求,须考虑实施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3.1建立组织机构
3.1.1镇防指成立“应急疏散领导组”。
组 长:费福萍
副组长:黄 英
成 员:季必武、张先峰、张素玲、杨伟伟、贾宗雁、吴明宏、汪 凯、沈雅平、王 木、汪甜甜、程 嘉、许小亮、张再琴
并下设三个小组:
治安组:由派出所负责。
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院负责。
后勤组:由政府办负责。
3.1.2村成立“应急疏散组”
组 长:村支部书记
副组长:村主任、村营长
成 员:村民组长
上述机构人员,具体负责全镇群众转移疏散、生活安置、住宿地点等事宜。
3.2应急转移方案
实施“先期转移、后期转移”的方案,在人力不可抗拒而溃破后,再分散转移,全镇分四个疏散点,方案如下:
3.2.1第一疏散点:三星、西河、渔河、南埂、双沟五个村,由张先峰负责。集中地点:分别在河上港、十字闸、伏龙桥、双沟。疏散去向:护河镇。
3.2.2第二疏散点:中闸、亭头居委会、2个村,由季必武负总责。集中地点:分别在中闸、季家湾、亭头街道、亭头加油站、张拐路口。疏散去向;护河镇。
3.2.3第三疏散点:长福、福光、三里、三合、福山,由张素玲负总责。集中地点:张拐渔精塘、张村湾、团坟、福光小学、牛坛。疏散去向:护河镇。
3.2.4第四疏散点:杨桥、尚兴、黄池居委会、殷村、劳动,由王木负总责。集中地点:黄池排涝站、雨花塘、大码头、殷村窑厂、五里界、村部。疏散去向:护河镇。
上述各疏散点的集中处,要把疏散车船停靠位置让出来,由各疏散点所在中队部负责处理。
3.3保障措施
由镇应急领导组负总责,统一协调指挥各疏散点疏散工作。各村“应急疏散小组”由村民组长及成员2-3人,以各种方式通知各户转移到指定集中点,负责搞好本村群众的转移工作。
为保证本镇水情迅速报县防指,除利用现有的电话外,尚需增设无线对话系统。当溃堤或防汛指挥部命令撤退、转移财产,拟定设立一套报警系统,必要时,可启动报警系统,通告本镇所有人员撤退转移。转移安置人员的日常生活必需品筹措、安排,由安置点所在防汛指挥所临时负责,医疗救助,治安保障由县防指派员到现场负责。
(2)物资转移
档案资料和粮食、药品等重要物资以及主要设备要根据汛情发展,提前转移到安全地带。
(3)转移顺序
如突发溃口,按先人后物的顺序转移,人员中先老弱病残、小孩和群众、后党员干部;物资中粮食、食品、贵重财物、燃料以及耕畜,后其它物资。
(4)救灾措施
转移应指挥有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镇防指组织中巴车30辆,准备应急转移。
镇人武部做好向县人武部请求部队紧急求援准备。
镇防指抢险队全力投入救援。
镇民政、农业要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工作。
供电、电信所非常情况下要采取紧急措施,千方百计确保重点地区供电、通信畅通。
卫生院要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流行病。
派出所切实维护好抢险救灾秩序,严惩趁灾打却者。
4、应急转移领导
各级组织应加强对应急转移的领导。一旦溃口,镇防指和镇直办单位领导班子,要立即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灾民转移工作,及时组织人员脱险,动用一切运输工具抢运灾民。住楼房户和高地户应发扬风格,积极接收安置灾民,不得拒绝接收。
主要设备、重要物资和档案资料的转移,由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组织安排。
5、应急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主汛期前印发至各村中队部、各成员单位。
如遇特大洪水,堤防出现险情,人力不可抗拒时,镇防指在大公圩中心指挥所的领导下,做到令行禁止,实施应急预案命令。
(三)防御突发性洪水预案
本镇可能发生突发性工程失事,主要是堤防穿堤涵闸。
1、组织机构
由镇防指成立涵闸防汛前沿指挥所,镇责任人任指挥长。进入高水位期,在涵闸边搭工棚,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每座涵闸附近预备载量100-200吨车船,并装满石料或用塑料编织袋装土等做好沉船堵口准备。
2、预警措施
配备几套报警设施,确保通讯联络正常,紧急情况下能发出预警信号,并提前做好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预警信号。
3、人员转移
涵闸一旦可能发生突发性失事时,要立即预警,将可能受淹的人口迅速往附近高地上转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按洪水、暴雨、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与预警级别对应由重到轻分I、II、III、IV四级。应急响应发布单位为县防指。
5.1.2 进入汛期,镇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各防守责任单位应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
5.1.3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政府和镇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等方面工作,并向县政府和县防指及时报告情况。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当发生IV级预警情况时,可视情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镇防指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工作,按规定组织民工上堤查险。
(2)当堤防发生一般险情时,镇防指立即组织抢险。同时立即向大公圩中心指挥所汇报。
(3)各防守责任单位应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镇防指。
5.2.2 当发生III级预警情况时,可视情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镇防指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工作,按规定上堤防汛民工,加强防汛查险。
(2)镇分工领导和包村干部,到岗到位,并按职责到分工村组织指挥协调防汛工作。
(3)当堤防发生较大险情时,镇防指立即向县防指报告,并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
5.2.3 当发生II级预警情况时,在县防指的指挥下,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镇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指挥防汛工作。
(2)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时,镇防指立即向县防指报告,并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申请部队支援。
5.2.4 当发生I级预警情况时,在县防指的指挥下,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镇领导到受灾区分片指导抗洪、排涝、救灾工作,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社会稳定。
(2)全党动员、全民发动、全力投入抗洪斗争。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江河洪水:当外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镇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分工责任段督查防汛工作,防守责任单位要到岗到位,开展工作。
当水位继续上涨,并接近保证水位或遇到重大险情时,镇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责任段,靠前指挥,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民工和物资,重要险工要段应固定专人防守,抢险技术难度较大时,镇防指申请县级抢险队支援,必要时,申请部队支援抢险。
5.3.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当发生以上险情征兆时,镇防指迅速调集人力、物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向县防指报告,并向区域内各村委会预警,启动应急预案。
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后,立即启动应急抢堵预案,加强充实现场抢险领导力量,明确行政、技术负责人,成立相关组织,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信息报送、处理:主要包括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一般信息由镇防办负责处理,重要信息由镇防指领导审签,按领导批示办理。
5.4.2指挥和调度:镇防指负责防汛抗洪的指挥和调度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全力以赴抗洪救灾。
5.4.3群众转移和安全:镇政府编制本镇的撤退、救灾预案。
5.4.4抢险与救灾:工程出险时镇防指立即组织应急抢险,同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必要时申请县防指增援。
5.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灾害发生后,卫生院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灾区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5.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镇广播站等单位坚持稳定、团结、鼓励、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的原则,统一向社会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洪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为抗洪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到防洪救灾工作中。
6 应急保障
6.1 抢险与救援保障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按照《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一线民工每公里10至20人,二线民工每公里20至30人,三线民工每公里30至50人,以行政区域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镇防指调度。根据汛情发展,镇防指可决定增调防汛员工。
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视汛情、险情发展,镇防指可逐级向县防指申请调动部队支援。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区域和程度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部队集结地等。
6.2 供电与运输保障
供电所负责汛期电力调度安全工作,并成立供电保障抢修队,及时抢修灾损电力设施,全力保障防汛、排涝的电力供应。
汛期,镇防指根据汛情发展,由有关单位和部门集结一定数量的车船待命,组织运输抢险队和道路桥梁抢险队,以保证抢险时人员、物资转移需要。
6.3 治安与医疗保障
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灾害发生后,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防治工作,为灾区提供基本医疗条件和医疗救治。开展消毒等卫生防病工作,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6.4 物资与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镇防指重点防洪工程责任单位以及受洪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主要用于支持镇级重点险工要段防汛抢险和突发性应急抢险。如物资消耗巨大,镇级储备物资难以满足需要,镇防指向县防指请求支持。
镇级防汛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镇级储备的防汛物资调拨须逐级申请,可用电话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
镇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经费,用于本镇内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
6.5 社会动员保障
镇防指通过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洪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进行防汛排涝宣传,居民防洪减灾教育,动员广大社会力量支持并投入到防汛、抗灾、救灾和灾后重点工作中。
7 后期处置
发生洪涝灾害后的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原则,镇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镇防指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资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等规程确定。
7.2 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7.3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灾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抢险设施尽快拆除,恢复江河沟渠及其堤防原貌。
7.4 调查与总结
镇防指及各村中队部应针对当年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提高防汛工作的水平。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