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81088/202512-00071 信息分类: 清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
发布机构: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涉企收费清单】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版)
关  键 词: 涉企收费清单 行政权力运行
索  引 号: 003081088/202512-00071
信息分类: 清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
发布机构: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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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名       称: 【涉企收费清单】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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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收费清单】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版)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4131            信息来源: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5-12-09  00:0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及省、市、县等有关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收费管理政策规定进行了清理规范,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现公布如下:

序号

部门  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 项目

收费  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土地复垦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没有条件复垦和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和个人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政府制定(财政部门、发改部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等六部门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公告2021年第12号;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财综〔2001〕106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皖发改收费〔2019〕33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土地闲置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

 

政府制定(财政部门、发改部门等)

执收单位为县税务部门

3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级

政府部门

耕地开垦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 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24-36元/平方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标准的2倍缴纳。

政府制定(财政部门、发改部门等)

 

4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事业单位

不动产登记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政府制定(财政部门、发改部门等)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等六部门公告2019年第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19〕866号;

 

5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水利建设基金

政府性基金

新征用(含划拨) 建设用地单位

 

新征用(含划拨)建设用地 500元/亩

 

政府制定(财政部门、发改部门等)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11〕2号;皖政〔2012〕5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号;省财政厅皖财综〔2021〕86号

 

6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森林植被恢复费

政府性基金

森林植被恢复费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8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

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
13号);财政部财税〔2022〕50号;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财综〔2003〕1088号、财综〔2015〕2241号

执收单位为县税务部门

7

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政府性基金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新增建设用地20元/平方米

政府制定(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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