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81301/202603-00009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权力运行 |
| 发布机构: | 当涂县发改委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 |
| 关 键 词: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 ||
| 索 引 号: | 003081301/202603-00009 |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权力运行 |
| 发布机构: | 当涂县发改委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
| 关 键 词: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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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需提交相关证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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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场主体因执行政府有序用电产生偏差电费,需要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申请免缴证明。 |
安徽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偏差电费收缴使用细则(暂行)>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19]50号) |
1、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原件; 2、县供电公司有序用电情况说明及当期实际电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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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场主体因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环保减产、停产(不包括因自身环保不达标导致的减产、停产)产生偏差电费,需要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申请免缴证明。 |
1、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原件; 2、县供电公司当期实际电量证明; 3、县相关部门文件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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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场主体因不可抗力产生偏差电费,需要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申请免缴证明。 |
1、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原件; 2、县供电公司当期实际电量证明; 3、县气象部门或所在镇(园区)不可抗力说明(遭受全域性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时无需提供) |
注:若实际产生的偏差电量与“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县供电公司当期实际电量”比对情况不一致的,可提供由售电公司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偏差电量说明(需明确说明偏差电量数据与省电力交易中心保持一致),无须再提供“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原件”、“县供电公司当期实际电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