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81301/202603-00009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权力运行
发布机构: 当涂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关  键 词: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索  引 号: 003081301/202603-00009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权力运行
发布机构: 当涂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关  键 词: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3549            信息来源:  当涂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6-03-03  09:15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需提交相关证明内容

1

市场主体因执行政府有序用电产生偏差电费,需要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申请免缴证明。

安徽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偏差电费收缴使用细则(暂行)>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19]50号)

1、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原件;

2、县供电公司有序用电情况说明及当期实际电量证明。

2

市场主体因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环保减产、停产(不包括因自身环保不达标导致的减产、停产)产生偏差电费,需要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申请免缴证明。

1、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原件;

2、县供电公司当期实际电量证明;

3、县相关部门文件或说明。

3

市场主体因不可抗力产生偏差电费,需要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申请免缴证明。

1、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原件;

2、县供电公司当期实际电量证明;

3、县气象部门或所在镇(园区)不可抗力说明(遭受全域性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时无需提供)

注:若实际产生的偏差电量与“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县供电公司当期实际电量”比对情况不一致的,可提供由售电公司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偏差电量说明(需明确说明偏差电量数据与省电力交易中心保持一致),无须再提供“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原件”、“县供电公司当期实际电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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