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县市场监管局(2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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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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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事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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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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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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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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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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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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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3.《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6.《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7.《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8.《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10.《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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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规范使用
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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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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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
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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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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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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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2.《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6.《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7.《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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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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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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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
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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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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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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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2.《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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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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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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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
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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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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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2.《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6.《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8.《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9.《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1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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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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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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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
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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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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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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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4.《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5.《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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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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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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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
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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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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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2.《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6.《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8.《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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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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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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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
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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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2.《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3.《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5.《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6.《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8.《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9.《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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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2.《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3.《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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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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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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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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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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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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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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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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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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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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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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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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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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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更事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宣传和推销行为、直销员招募、直销员证、直销员业务培训、直销员报酬支付、换货、退货、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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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企业总公司及驻马鞍山市分支机构、经销商、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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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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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与网络监测、书式检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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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2.《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十二条
3.《直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三条
3.《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4.《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5.《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6.《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7.《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8.《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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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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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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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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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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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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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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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国务院令第585号)
3.《安徽省价格条例》
4.《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
5.《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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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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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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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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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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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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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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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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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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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
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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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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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
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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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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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
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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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广告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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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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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
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2.《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3.《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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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
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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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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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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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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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工业产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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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
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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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测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3.《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七条、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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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重点检
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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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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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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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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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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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
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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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第1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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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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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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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
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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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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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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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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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
查事项
|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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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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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食品销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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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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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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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评定为中等、较高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评定为一般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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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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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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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2.《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
|
134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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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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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
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3.《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
136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市场在售食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验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
137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七条
|
|
138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2.《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19〕5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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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计量法》第十八条
2.《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3.《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4.《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计量法》第十八条
2.《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
4.《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八条
|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计量法》第十八条
2.《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样
检测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计量法》第十八条
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计量法》第十八条
2.《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二十条
3.《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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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2.《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3.《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
|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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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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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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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环境类、机动车类、综合类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食品类、环境类、机动车类、综合类检验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监总局163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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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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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类标准监督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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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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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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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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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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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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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特殊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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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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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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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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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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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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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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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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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法》第十六条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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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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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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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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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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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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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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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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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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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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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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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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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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