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81483/202404-00051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咨询/社会保障 |
| 发布机构: | 当涂县人社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部门解读】【文字解读】《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6798763 | 关 键 词: | 社会保障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人社局居保中心 |
| 索 引 号: | 003081483/202404-00051 |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咨询/社会保障 |
| 发布机构: | 当涂县人社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部门解读】【文字解读】《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社会保障 |
| 政策执行机关: | 县人社局居保中心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6798763 |
3月24日,《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当政〔2024〕15号)正式印发(以下简称《县补贴政策》),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05年7月,我县建立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并出台《当涂县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当政〔2005〕67号)。
2011年我县对上述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关于印发当涂县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当政〔2011〕64号),扩大被征地农民参保范围,并依据实际情况建立社保补贴制度,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然而伴随经济水平的发展和上行政策的调整,之前出台的政策已逐渐不适应我县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其中户籍制度改革、社保补贴资格认定、被征地农民主体确定等问题亟需解决。为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利益,保障我县征地政策的平稳长效运行,对被征地农民相关政策进行合理调整势在必行。
2023年10月2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这是自《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之后首次对我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进行改革完善,改变了单独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旧思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为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新老制度有效衔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县补贴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逐步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和乡村振兴。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3年8月,县人社局结合全县实际情况起草了《县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1、2023年11月5日,县人社局初步征求各乡镇(园区)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相关企业等单位意见。
2、2023年11月28日,县人社局深入基层,从各乡镇(园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多方人员中了解情况,收集相关意见,对我县被征地政策细节调整确定了大致方向。
3、2023年12月10日,县人社局初步形成修改方案,会同各乡镇(园区)、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和部分乡镇(园区)进行深入交流,对例如具体实施措施、新老制度衔接方法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讨论。
3、2023年1月初,书面调研了我县邻近县区、安徽省内各地市关于被征地政策的修改完善情况,对我县被征地政策中的具体实施流程、政策可操作性方面进一步进行完善,形成了《县补贴政策(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2024年2月21日,《县补贴政策(送审稿)》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集体讨论:2024年3月15日,经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印发实施:于2024年3月24日,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修订被征地相关政策,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一)扩大保障范围,从原先的部分地区扩大到县辖区内所有地区,完成保障率100%,实现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
(二)提高老人员待遇标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和经济水平;
(三)让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同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并轨,做好政策衔接,顺利实现政策平稳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五、主要内容及新老政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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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原政策 |
新政策 |
政策对比 |
参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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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和范围 |
县城规划区内完全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主要涉及姑孰镇、太白镇、黄池镇部分地区) |
凡在县辖区内农民集体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完全失地且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
保障范围从当涂县内部分地区扩大到县辖区内所有地区,同时限定征地时必须年满16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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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 |
征地时,将安置补偿费的20%纳入社会保障费用 |
以征地时县区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1:1标准筹集 |
确定了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我县目前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56万元),同时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地价进行实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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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保障金 |
自2020年10月起当涂县城区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保障金提高到220元/月 |
按《省政策补贴》要求,将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保障金提高到400元/月 |
进一步提高待遇水平,保障新政策实施前老人员的基本利益 |
《省补贴政策》、当政办〔2020〕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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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贴制度 |
自愿转为城镇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5年以上,每人发放一次性参保补贴4000元,同时终止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关系 |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80个月以上,今后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的,给与一次性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4000元 |
原政策中所描述的“城镇户口”自2014年户籍制度改革后已不存在,新政策删除了该条件确保与现有户籍制度相匹配 |
当政〔2011〕64号、《省补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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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下的缴费补贴 |
2024年1月之前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保障体系,并在到龄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保障金 |
2024年1月之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缴费补贴,待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在申请享受缴费补贴 |
修改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关系,新政策施行后对被征地农民仅承认身份不再发放基础养老保障金,其关系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社会保障同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并轨 |
《省补贴政策》 |
六、创新举措
(一)拓宽意见收集渠道,准确把握各方真实诉求。新政策修订时,一方面通过县政府平台、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收集意见;另一方面通过进村走访40余户有关农民,与村里的干部与群众交心沟通,了解群众的想法和需求,保证了政策修订全面性和可执行性。
(二)立足我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创立地方特色。我县被征地新政策在严格按照《省补贴政策》的前提下,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进行了创新和尝试,例如为鼓励被征地农民积极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发放鼓励性的社保补贴,且积极解决了过去遗留的难点痛点,真正做到了立足实际。
(三)创新使用信息系统,建立被征地保障体系。为加强被征地农民高效管理,我县于2011年在全省率先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在2019年成功对接市级系统。在新政策出来后,县人社局及时更新系统,真正做到了被征地人员的高效信息化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规范流程,严守程序进行土地报批。将社会保障费用的入账凭证纳入土地报批材料。社会保障费用转存不到位的,不得报请批准征收土地,征收土地未获批准的,社会保障费用返还用地缴费单位。
(二)优化协作,促进征地信息高效共享。被征地农民补贴对象的确定涉及面较广、流程较长,相关县直部门要加强合作,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多方认证以确保补贴对象的准确性。
(三)多举并存,确保人员信息公开透明。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工作在征地初期、对象确定、补贴发放等多个阶段,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相关公示,坚持阳光操作,保证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四)加强监管,规范使用征地补偿资金。各乡镇(园区)要严格落实预提费用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落实对账机制,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拖欠、挤占、截留、挪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责任。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解读人:杨沛凌
咨询电话:0555-6798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