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81192/202410-00134 | 信息分类: | 政策/通知 |
| 发布机构: | 当涂县黄池镇 | 文 号: | 黄政〔2024〕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29 | 名 称: | 关于开展黄池镇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应急管理 防范 | ||
| 索 引 号: | 003081192/202410-00134 |
| 信息分类: | 政策/通知 |
| 发布机构: | 当涂县黄池镇 |
| 文 号: | 黄政〔2024〕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29 |
| 名 称: | 关于开展黄池镇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应急管理 防范 |
各村(居)委会、镇直机关部门、镇直(办)单位:
2024年10月19日5时许,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王圩村一经营性自建房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1人轻伤,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要统筹把握好“发展与安全、生命与财产、科学与勇敢”的关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黄池镇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抓好秋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紧紧围绕“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确保我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医院、养老院、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场所和“厂中厂”、员工宿舍、群租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等“小火亡人”多发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
1.“五实N岗”标准化管理体系不完善,未建立行政管理团队、技术管理团队、灭火疏散团队、技术处置团队,未落实全员“一岗双责”。
2.未制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未每月分析研判火灾风险并形成评估报告,按规定填报台账记录表。
4.未每月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排查违规动火动焊等危险作业和违规住人。
(二)单位场所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1.未严格落实动火动焊等危险作业施工审批制度。
2.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不会使用消火栓,未留存培训档案照片。
3.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保安、护工、宿管员、商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5.医院、养老院、学生宿舍等重点场所未安排夜间专人值守,不具备夜间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6.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物业),加强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
7.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疏散楼梯数量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5.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
6.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四)防火分隔不满足要求
1.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
2.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
3.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
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五)消防设施设备故障损坏
1.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
2.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六)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
1.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
2.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装饰装修。
3.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七)未建立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1.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2.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4.农村偏远地区的村有无建立微型消防站,配置必要的手台机动泵和消防水带、水枪等器材装备。
(八)违规住人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
2.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3.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4.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5.居住区域内违规设置冷库。
6.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九)电源火源管控不到位
1.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
2.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3.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
4.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5.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充电,或者飞线充电。
6.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7.营业(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8.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瓶装液化气罐等。
9.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10.施工期间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11.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未落实报告、审批程序,未告知其他单位。
四、整治措施
(一)认真开展形势研判。各村(居)要立即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专题分析研判,找准最不放心、最不托底的区域或场所,因地制宜,部署安排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各镇直机关部门、镇直(办)单位要充分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规划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物业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在建工地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社会事务办负责养老院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大型综合体、商场市场、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卫健办负责医疗、托育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教育负责学校和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黄池派出所要积极协助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的执法活动;应急办负责工贸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和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主动接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咨询,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整治要求,切实履行好自身消防工作职责。
(三)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居)要安排网格员常态化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群租房、沿街门店“三合一”、“九小场所”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
(四)统筹开展专项治理。统筹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整治等专项行动,镇应急办定期调度、通报,督促指导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五)强化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各村(居)委会、镇直机关部门、镇直(办)单位要科学指导各类场所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根据不同场所火灾风险,明确各岗位员工需要掌握的消防技能,能扑救本岗位发生的初起火灾,组织疏散和自救逃生能力,新入职员工必须培训后上岗。
五、工作步骤
(一)广泛部署发动(2024年10月30日前)。
各村(居)委会、镇直机关部门、镇直(办)单位结合实际,明确排查整治范围、整治重点、检查事项、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部署发动工作开展。
(二)集中检查整治(2024年10月31日至12月25日)。
聚焦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深入单位场所开展检查,严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提请县消防救援局协调解决。
(三)全面总结提高(2024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机关部门、镇直(办)单位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步工作,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村(居)委会、镇直机关部门、镇直(办)单位要时刻保持“睁眼睡觉”的警觉性,牢固树立“隐患未消除等同事故”的理念,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自觉对标对表上级决策部署,将其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检验,以“时时放心不下”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扎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加强工作调度,逐月推进实施。各村(居)委会、镇直机关部门、镇直(办)单位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情形,进一步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要逐月列出检查计划,对照《主要消防风险情形》(附件1),切实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场所台账》(附件2),逐一列出整改措施,推动限期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各村(居)委会要定期研判消防形势、定期带队检查督导、定期调度消防工作。镇直机关部门、镇直(办)单位要深入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整治期间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
附件:1.主要消防安全风险情形
2.重大风险隐患场所台账
黄池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