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77370975/202412-00020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
| 发布机构: | 当涂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文 号: | 当农工组〔2024〕12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名 称: | 中共当涂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委常委会委员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农业 | ||
| 索 引 号: | 777370975/202412-00020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
| 发布机构: | 当涂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 文 号: | 当农工组〔2024〕12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 名 称: | 中共当涂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委常委会委员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农业 |
县有关单位:
现将《县委常委会委员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当涂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19日
县委常委会委员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
工作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调整县委常委会委员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具体如下。
一、县委书记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职责
履行全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落实县委全面加强对全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领导,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领导责任的各项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将保障粮食安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抓实抓好。
(三)定期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作为向县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听取全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汇报,开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调研,及时研究解决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出台和落实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政策。
(四)组织建立县委常委会委员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县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推动把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园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五)推进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粮食安全治理能力。
(六)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
二、县委副书记、县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职责
履行全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县委领导下,组织落实县政府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具体责任的各项要求,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提高全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二)把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具体部署并组织推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
(三)将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政府工作重点,作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四)建立健全全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县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重点工作职责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县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五)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各项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机构、人员、经费、物资等。
(六)开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调研,定期组织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听取全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重大问题。
(七)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推进粮食安全地方性政策起草工作。
三、县委常委会其他委员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职责
县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共性职责:加强对分管(联系,下同)行业(领域)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县委书记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相关问题。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一)县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1.协助县委书记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协助县委书记组织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耕地保护的粮食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协助县委书记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园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推动落实奖惩措施。
3.统筹抓好“三农”工作,听取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等工作汇报,组织研究解决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等重大问题。
(二)县委常委、当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全面加强对县经济开发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区域内相关工作有效落实。
(三)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工作职责
1.督促工商联支持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督促工商联所属有关农业商(协)会加强规范管理,有效落实行业自律责任。
2.组织收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关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发挥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方面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四)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工作职责
1.推动处理重大危害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犯罪案件。
2.统筹协调处置因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引发的重大涉稳事件。
(五)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工作职责
1.加强人武部粮食安全工作,落实好军队关于粮食安全的相关规定,强化粮食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官兵粮食安全意识。
2.协调解决县域内军地之间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重大问题。
(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工作职责
1.协助县委书记和县长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安排的具体措施。
2.协助县长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组织开展粮食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制定出台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结合县情实际推动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
3.组织粮食安全地方性政策起草工作,抓好政策执行。
4.组织开展粮食安全教育和科普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组织制定、推动实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好财政、税收政策,强化融资、产业等政策支持,加大对粮食生产各环节的支持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对粮食生产产量高、贡献大的乡镇给予重点支持。落实重大粮食安全相关项目的立项和资金安排工作,组织对粮食安全有关预算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推动健全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全县粮食应急预案。组织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和风险防控,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7.推动优化储备布局、品种结构和管理方式,积极引导建立社会责任储备,提升粮食收储调控能力,组织做好粮食收购,确保全县粮食储备规模。
8.落实成品粮储备责任有关要求,增强粮食应急加工能力。组织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协同落实强化粮食应急运输保障能力,促进物流供应安全稳定畅通,支持中央、省级、市级粮食储备任务落实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确保终端消费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9.牵头组织重大自然灾害或粮食安全相关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制定粮食安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全县危害粮食安全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10.组织粮食安全相关数据收集、调查、整理、发布,联系、协调国家统计局当涂调查队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等相关数据统计调查。
11.组织开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考核,督促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
12.负责组织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相关部门(单位)统筹推进全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
13.联系、协调农发行当涂支行等相关部门(单位)协同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支持落实地方粮食储备。
(七)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宣传工作,强化粮食安全和爱粮节粮、反对浪费、保护耕地等宣传教育。
2.加强和改进涉耕地保护、涉粮安全舆论监督,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负责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强化舆情引导和管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八)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工作职责
1.统筹推进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推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2.协助县委书记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组织落实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职责。
(九)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工作职责
1.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问责工作,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组织调查处置。
2.落实县委巡察工作安排,对县本级涉耕地保护、涉粮单位履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组织开展巡察监督工作。
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调整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具体如下。
一、县委副书记、县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职责
履行全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县委领导下,组织落实县政府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具体责任的各项要求,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提高全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二)把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具体部署并组织推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
(三)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政府工作重点,作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四)建立健全全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县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重点工作职责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县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五)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各项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机构、人员、经费、物资等。
(六)开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调研,定期组织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听取全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重大问题。
(七)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推进粮食安全地方性政策起草工作。
二、县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职责
县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县长抓好分管(联系)行业(领域)或者部门(单位)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相关责任的落实,定期组织分析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相关工作问题。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一)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工作职责
1.协助县委书记和县长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安排的具体措施。
2.协助县长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组织开展粮食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制定出台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结合县情实际推动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
3.组织粮食安全地方性政策起草工作,抓好政策执行。
4.组织开展粮食安全教育和科普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组织制定、推动实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好财政、税收政策,强化融资、产业等政策支持,加大对粮食生产各环节的支持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对粮食生产产量高、贡献大的乡镇给予重点支持。落实重大粮食安全相关项目的立项和资金安排工作,组织对粮食安全有关预算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推动健全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全县粮食应急预案。组织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和风险防控,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7.推动优化储备布局、品种结构和管理方式,积极引导建立社会责任储备,提升粮食收储调控能力,组织做好粮食收购,确保全县粮食储备规模。
8.落实成品粮储备责任有关要求,增强粮食应急加工能力。组织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协同落实强化粮食应急运输保障能力,促进物流供应安全稳定畅通,支持中央、省级、市级粮食储备任务落实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确保终端消费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9.牵头组织重大自然灾害或粮食安全相关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制定粮食安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全县危害粮食安全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10.组织粮食安全相关数据收集、调查、整理、发布,联系、协调国家统计局当涂调查队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等相关数据统计调查。
11.组织开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考核,督促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
12.负责组织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相关部门(单位)统筹推进全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
13.联系、协调农发行当涂支行等相关部门(单位)协同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支持落实地方粮食储备。
(二)负责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方面工作的副县长工作职责
1.依法打击危害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重大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2.协同处置因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引发的重大涉稳案件。
(三)负责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健康、爱国卫生、医疗保障等方面工作的副县长工作职责
1.组织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开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教育,引导树立爱粮节粮、反对浪费、保护耕地等良好观念。
2.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完善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管理机制。
3.在组织文化活动或艺术作品创作中,注重体现耕地保护和反对粮食浪费等价值取向。
(四)负责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重点工程建设、征迁拆迁、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副县长工作职责
1.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动将耕地保护任务数图一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守耕地红线。
2.推动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承诺有关要求,对各乡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刚性指标考核。
3.组织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降低粮食等农产品中重金属超标风险。
4.组织对粮食生产加工主体及相关单位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民政、农业农村、食品产业发展、水利、退役军人事务、供销等方面工作的副县长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各环节的支持力度,对粮食生产产量高、贡献大的乡镇给予重点支持,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种粮农民增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产量保持稳定。
2.落实加强粮食生产技术指导服务有关要求,组织推广应用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和生产资料,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粮食生产,提升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和机械化程度。
3.落实种业振兴任务,组织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提升种业基地建设水平,严格品种管理和市场监管。
4.落实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分类分级负责制有关要求,提升粮食生产灾害监测、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
5.推动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建设农田灌排工程,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强化投入责任,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建后管护。
6.加快推进粮食产地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
7.推动水利灌溉设施建设工作,提高水利基础设施水平。
8.做好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组织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保障粮食生产稳定。
9.联系、协调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为农服务工作。
10.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参与保护耕地、种子研发、倡树新风、救灾救济等关系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各项活动。
(六)负责金融、市场监管、残疾人事业等方面工作等方面工作的副县长工作职责
1.协同做好粮食流通监管。
2.做好粮食生产投入品的市场监管相关工作。
3.组织监测分析市场运行、粮食相关商品需求状况,做好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七)负责科技与创新驱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港航管理、岸线管理、商务、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管理、营商环境、对台事务、邮政等方面工作的副县长工作职责
1.推动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相关领域科技研发纳入县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开展提升粮食生产、储存、流通等水平的科学技术研究。
2.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做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相关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工作。
3.支持保障开展涉及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表彰奖励。
4.强化粮食应急运输保障能力,促进物流供应安全稳定畅通。
5.做好涉粮对外贸易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