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001320300/202502-0000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咨询/土地征收
发布机构: 当涂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文字解读】《当涂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政策咨询电话: 0555-6798610 关  键 词: 土地征收 政策 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当涂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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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当涂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1691            信息来源:  当涂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1-10  11:43

        202518日,我县印发《当涂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当政〔20254号)(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2531日施行。为做好《办法》的宣传解释,主动回应公众关切,保障《办法》顺利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上位法有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对土地征收程序、征地补偿安置作出了新的规定,我县现行集体土地征收政策部分规定同上位法有不符。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需重新制定我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二)经济社会发展有需要。现行文件《当涂县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当政〔201358号)2013年施行历时久远,为进一步规范征收补偿安置行为,提高政策的严谨性和操作性,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重新制定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的制定使我县集体土地征收符合上位法要求,新的补偿标准能够更好适应征收项目的实际需求,住宅房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更加平衡。同时,征收工作程序公开透明,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3-2024年,委托评估机构对全县房地产价格、搬迁费用、过渡费用等进行摸底调查,学习考察周边县区的集体土地征收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1. 2024628日至728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调整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 202475日,向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发函征求意见。

3. 2024718日,组织各乡镇、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民代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

4. 2024812日、114日,县政府召开当涂县征收补偿政策调整征求意见研讨会和工作推进会。

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各方意见或建议18条,采纳9条,主要包括住房安置人员认定、户籍地域限制、危重病病种确认等方面的建议。在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期间,未收到意见或建议反馈。

(三)风险评估:20247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于81日备案。

(四)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20241220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1227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五)集体讨论:20241230日,经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六)文件发布:202518日,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办法》。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行为,做到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及时足额获得补偿,得到妥善安置。

五、主要任务

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办法》共五章三十七条。

(一)第一章  总则,共五条。本章明确了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和遵循原则,县政府及各部门单位职责,征收实施单位的具体工作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的配合义务。

(二)第二章  土地征收及农业人员安置,共三条。本章明确了土地征收程序、补偿标准和分配方式,农业安置人员身份的确认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有就业需求的农业安置人员由县人社部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三)第三章  地上附着物补偿,本章共四节二十四条。

1. 第一节  一般规定,共四条。

(1)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青苗和其他附着物;

(2)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和给予相应补偿的情形;

(3)住房和非住房的认定,住房中主房和辅房的区别。

2. 第二节  青苗和其他附着物,共三条。

明确了青苗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迁移坟墓的补偿标准,以及因征收土地造成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损坏,需迁移、改建、补偿的原则。

3. 第三节  住房,共十四条。

(1)规定了住房安置人员和比照住房安置人员安置的认定条件,住房安置人员认定的截止时间为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以及符合住房安置条件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10个月内出生的新生儿可以补报的条款;

(2)规定了不予住房安置的情形;

(3)定义了的概念,规定农户子女年满18周岁可以分户安置的条件;

(4)调整了住房安置人员安置面积按每人40㎡;在规定期限签约,奖励每户10㎡安置面积;以户为单位,农户可以自主选择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

(5)实物安置的安置地点和结算标准;

(6)货币安置的房屋补偿标准,两种方式均以安置房建设成本价结算房屋补偿款;

(7)住房以房屋重置价标准补偿的情形;

(8)提高了补偿、补助标准:搬迁费按每户1000元,临时安置费按每人每月260元,实物安置期房过渡期按36个月计算,独生子女户补助每户2万元;

(9)规定了按时签约腾空奖励每户5000元,以及装饰装修补偿费和危重病、残疾、低保、高龄等补助标准;

(10)增加了农户住房被征收选择货币安置,在本县购买住房减免契税的规定;农户子女因征收转学,在本县就近安排入学的规定。

4. 第四节  非住房,共三条。

规定了住改非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法;县财政性投资建设的单位用房应无偿腾空拆除;征收企业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以及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计算方式。

(四)第四章  监督管理,共四条。

1. 规定了建立健全征收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移交。

2. 增加了征收工作经费的列支原则和使用用途条款。

3. 明确了征收工作中各种违法违规情形和评估、测绘等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或重大差错报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第五章  附则,共一条。

规定了《办法》自202531日起施行,原政策文件同时废止,以及《办法》施行前后的衔接。

六、创新举措

(一)删除了原政策文件中补房屋差价等条款,将优惠购买面积修改为奖励安置面积,使《办法》操作更加简便,补偿内容更加明确。

(二)平衡了住宅房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使补偿安置更加公平、合理,满足被征农户选择安置方式的需求。

(三)提高了相关补偿安置标准,更加切合实际需要。

(四)充分维护农户权益,增加了促进就业、减免契税和就近入学条款;保障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增加了项目征收工作经费条款。

新老集体土地征收政策主要调整内容

序号

政策要素

原政策

新政策

1

实物安置方式

实物安置按每人30~40㎡安置住房面积。

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均按每人40㎡补偿安置。

2

每户优惠

按安置房重置价购买不超过20㎡,仅实物安置享受。

在规定期限签约的,每户奖励10㎡安置面积,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均享受。

3

独生子女户补助

1万元或增加10㎡重置价购买面积。

2万元

4

房屋差价

根据房屋重置价及年代折旧计算房屋差价,由农户补差。

5

高层奖励面积

安置在高层的给予7%的奖励面积。

6

货币安置方式

按拟安置小区(或周边类似)安置房建设成本价补偿。

7

搬迁费

住宅:每户600元;

企业:可搬迁的设备,按评估价值的5%或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补偿。

住宅:每户1000元;

企业:可搬迁的设备,按评估原值的5%或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补偿,不超过10万元。

8

临时安置费

每人每月150元,实物安置期房过渡期18个月,超期按2倍标准支付。

每人每月260元,实物安置期房过渡期36个月,超期按2倍标准支付。

9

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每月按房屋补偿费的5‰,一次性补偿6个月。

每月按房屋补偿费的5‰,一次性补偿6个月;或按前1年的税后月平均利润,一次性补偿6个月。

10

促进就业

有劳动能力、就业需求的农业安置人员,由县人社部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促进其就业创业。

11

减免契税

住房被征收选择货币安置的农户在本县购买住房的,按规定减免契税。

12

就近入学

农户子女因征收转学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县教育部门应当根据其过渡居住住址,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13

征收工作经费

征收工作经费按照谁投资、谁承担的原则,按项目征地成本的5%列支。

七、保障措施

1. 加强政策培训、宣传、解释、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政策解读、组织召开政策培训等形式,扩大宣传范围。

2.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办法》作用,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收实施单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偏向、不走样,促进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3.完善各类补偿安置信息的公示公开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依法依规施行政策,保障被征农户合法权益。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当涂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法规政策股 唐海

咨询电话:0555-679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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