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001320300/202502-00001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咨询/土地征收 |
| 发布机构: | 当涂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文字解读】《当涂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6798610 | 关 键 词: | 土地征收 政策 解读 |
| 政策咨询机关: | 当涂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
| 索 引 号: | 0000001320300/202502-00001 |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咨询/土地征收 |
| 发布机构: | 当涂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文字解读】《当涂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
| 关 键 词: | 土地征收 政策 解读 |
| 政策执行机关: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6798610 |
2025年1月8日,我县印发《当涂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当政〔2025〕4号)(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25年3月1日施行。为做好《办法》的宣传解释,主动回应公众关切,保障《办法》顺利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上位法有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对土地征收程序、征地补偿安置作出了新的规定,我县现行集体土地征收政策部分规定同上位法有不符。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需重新制定我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二)经济社会发展有需要。现行文件《当涂县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当政〔2013〕58号)自2013年施行历时久远,为进一步规范征收补偿安置行为,提高政策的严谨性和操作性,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重新制定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的制定使我县集体土地征收符合上位法要求,新的补偿标准能够更好适应征收项目的实际需求,住宅房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更加平衡。同时,征收工作程序公开透明,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3-2024年,委托评估机构对全县房地产价格、搬迁费用、过渡费用等进行摸底调查,学习考察周边县区的集体土地征收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1. 2024年6月28日至7月28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调整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 2024年7月5日,向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发函征求意见。
3. 2024年7月18日,组织各乡镇、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民代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
4. 2024年8月12日、11月4日,县政府召开当涂县征收补偿政策调整征求意见研讨会和工作推进会。
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各方意见或建议18条,采纳9条,主要包括住房安置人员认定、户籍地域限制、危重病病种确认等方面的建议。在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期间,未收到意见或建议反馈。
(三)风险评估:2024年7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于8月1日备案。
(四)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2024年12月20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12月27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五)集体讨论:2024年12月30日,经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六)文件发布:2025年1月8日,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办法》。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行为,做到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及时足额获得补偿,得到妥善安置。
五、主要任务
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办法》共五章三十七条。
(一)第一章 总则,共五条。本章明确了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和遵循原则,县政府及各部门单位职责,征收实施单位的具体工作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的配合义务。
(二)第二章 土地征收及农业人员安置,共三条。本章明确了土地征收程序、补偿标准和分配方式,农业安置人员身份的确认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有就业需求的农业安置人员由县人社部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三)第三章 地上附着物补偿,本章共四节二十四条。
1. 第一节 一般规定,共四条。
(1)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青苗和其他附着物;
(2)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和给予相应补偿的情形;
(3)住房和非住房的认定,住房中主房和辅房的区别。
2. 第二节 青苗和其他附着物,共三条。
明确了青苗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迁移坟墓的补偿标准,以及因征收土地造成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损坏,需迁移、改建、补偿的原则。
3. 第三节 住房,共十四条。
(1)规定了住房安置人员和比照住房安置人员安置的认定条件,住房安置人员认定的截止时间为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以及符合住房安置条件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10个月内出生的新生儿可以补报的条款;
(2)规定了不予住房安置的情形;
(3)定义了“户”的概念,规定农户子女年满18周岁可以分户安置的条件;
(4)调整了住房安置人员安置面积按每人40㎡;在规定期限签约,奖励每户10㎡安置面积;以户为单位,农户可以自主选择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
(5)实物安置的安置地点和结算标准;
(6)货币安置的房屋补偿标准,两种方式均以安置房建设成本价结算房屋补偿款;
(7)住房以房屋重置价标准补偿的情形;
(8)提高了补偿、补助标准:搬迁费按每户1000元,临时安置费按每人每月260元,实物安置期房过渡期按36个月计算,独生子女户补助每户2万元;
(9)规定了按时签约腾空奖励每户5000元,以及装饰装修补偿费和危重病、残疾、低保、高龄等补助标准;
(10)增加了农户住房被征收选择货币安置,在本县购买住房减免契税的规定;农户子女因征收转学,在本县就近安排入学的规定。
4. 第四节 非住房,共三条。
规定了“住改非”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法;县财政性投资建设的单位用房应无偿腾空拆除;征收企业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以及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计算方式。
(四)第四章 监督管理,共四条。
1. 规定了建立健全征收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移交。
2. 增加了征收工作经费的列支原则和使用用途条款。
3. 明确了征收工作中各种违法违规情形和评估、测绘等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或重大差错报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第五章 附则,共一条。
规定了《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原政策文件同时废止,以及《办法》施行前后的衔接。
六、创新举措
(一)删除了原政策文件中补房屋差价等条款,将优惠购买面积修改为奖励安置面积,使《办法》操作更加简便,补偿内容更加明确。
(二)平衡了住宅房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使补偿安置更加公平、合理,满足被征农户选择安置方式的需求。
(三)提高了相关补偿安置标准,更加切合实际需要。
(四)充分维护农户权益,增加了促进就业、减免契税和就近入学条款;保障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增加了项目征收工作经费条款。
新老集体土地征收政策主要调整内容
|
序号 |
政策要素 |
原政策 |
新政策 |
|
1 |
实物安置方式 |
实物安置按每人30~40㎡安置住房面积。 |
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均按每人40㎡补偿安置。 |
|
2 |
每户优惠 |
按安置房重置价购买不超过20㎡,仅实物安置享受。 |
在规定期限签约的,每户奖励10㎡安置面积,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均享受。 |
|
3 |
独生子女户补助 |
1万元或增加10㎡重置价购买面积。 |
2万元 |
|
4 |
房屋差价 |
根据房屋重置价及年代折旧计算房屋差价,由农户补差。 |
无 |
|
5 |
高层奖励面积 |
安置在高层的给予7%的奖励面积。 |
无 |
|
6 |
货币安置方式 |
无 |
按拟安置小区(或周边类似)安置房建设成本价补偿。 |
|
7 |
搬迁费 |
住宅:每户600元; 企业:可搬迁的设备,按评估价值的5%或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补偿。 |
住宅:每户1000元; 企业:可搬迁的设备,按评估原值的5%或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补偿,不超过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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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临时安置费 |
每人每月150元,实物安置期房过渡期18个月,超期按2倍标准支付。 |
每人每月260元,实物安置期房过渡期36个月,超期按2倍标准支付。 |
|
9 |
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
每月按房屋补偿费的5‰,一次性补偿6个月。 |
每月按房屋补偿费的5‰,一次性补偿6个月;或按前1年的税后月平均利润,一次性补偿6个月。 |
|
10 |
促进就业 |
无 |
有劳动能力、就业需求的农业安置人员,由县人社部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促进其就业创业。 |
|
11 |
减免契税 |
无 |
住房被征收选择货币安置的农户在本县购买住房的,按规定减免契税。 |
|
12 |
就近入学 |
无 |
农户子女因征收转学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县教育部门应当根据其过渡居住住址,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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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征收工作经费 |
无 |
征收工作经费按照“谁投资、谁承担”的原则,按项目征地成本的5%列支。 |
七、保障措施
1. 加强政策培训、宣传、解释、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政策解读、组织召开政策培训等形式,扩大宣传范围。
2.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办法》作用,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收实施单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偏向、不走样,促进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3.完善各类补偿安置信息的公示公开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依法依规施行政策,保障被征农户合法权益。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当涂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法规政策股 唐海
咨询电话:0555-679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