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001320300/202502-0000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咨询/房屋征收
发布机构: 当涂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修改<当涂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当政〔2013〕57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5-6798610 关  键 词: 国有土地 征收 房屋
政策咨询机关: 当涂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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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咨询/房屋征收
发布机构: 当涂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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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修改<当涂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当政〔2013〕57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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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修改<当涂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当政〔2013〕57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0864            信息来源:  当涂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1-10  11:52

      202518日,我县印发并施行《关于修改<当涂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当政〔201357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当政〔2025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通知》的宣传解释,主动回应公众关切,保障《通知》顺利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当涂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当政〔201357号)文件自2013年施行以来,历时久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为,提高政策的严谨性和操作性,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需对文件进行适当修改。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知》根据多年来征收工作实践和实际需要,对当政〔201357号文件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使征收工作更简便易操作,同时调整补偿标准以适应征收工作需求,进一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3-2024年,委托评估机构对全县房地产价格、搬迁费用、过渡费用等进行摸底调查,学习考察周边县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1. 202471日至731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调整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 2024711日,向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发函征求意见。

3. 2024718日,组织各乡镇、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民代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

4. 2024812日、114日,县政府召开当涂县征收补偿政策调整征求意见研讨会和工作推进会。

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各方意见或建议7条,采纳4条,主要包括企业搬迁费标准、就近入学、危重病病种确认等方面的建议。在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期间,未收到意见或建议反馈。

(三)风险评估:20247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于81日备案。

(四)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20241220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1227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五)集体讨论:20241230日,经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六)文件发布:202518日,印发《通知》。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征收工作开展更加平稳、有序、高效。

五、主要任务

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充分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通知》对当政〔201357号文件的七个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三个条款,删除了二个条款。

(一)因机构改革,原文件第四条第一款将县征迁安置事务管理局修改为县房屋征收管理部门

(二)修改了原文件第十七条。

1. 明确了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用途的认定方法。

2. 定义了住宅房、商业用房、企业办公仓储用房的概念和认定方法,以及住改非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法。

(三)修改了原文件第十九条。

明确了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原则,规定了住宅房、商业用房优惠购买面积20㎡的计算标准和超面积购买标准;规定了安置房的建安造价、建设成本价、市场价的确定程序。

(四)修改了原文件第二十条第二款。

更加准确地规定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删除了在马鞍山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名录中协商选定的限制。

(五)修改了原文件第二十一条。

规定了搬迁、住宅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装饰装修等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住宅房、商业用房搬迁费提高至每户1000元;临时安置费每人每月260元;房屋产权调换期房安置过渡期按36个月计算;商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门市房按每平方米每月30元、经营房按每平方米每月20元计算。

(六)修改了原文件第二十三条。

简化了申请、审核程序,沿用了原文件关于被征收人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残疾、低保、高龄等情形的补助。

(七)修改了原文件第二十四条。

调整了征收企业用房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标准和计算方式。

(八)增加了三个条款作为《通知》的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

增加了住宅被征收选择货币补偿,在我县购买住房规定减免契税的规定,被征收人子女因征收转学,在本县就近安排入学的规定,以及征收工作经费的列支原则和使用用途条款。

(九)删除了原文件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四条。

删除了安置房重置价、成本价、市场价等价格标准的相关规定,删除了文件解释机关的条款。

六、创新举措

(一)平衡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使补偿安置更加公平、合理,满足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方式的需求。

(二)提高了相关补偿安置标准,更加切合实际需要。

(三)充分维护被征收人权益,增加了减免契税和就近入学的条款;保障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增加了项目征收工作经费条款。

政策文件主要修改内容

序号

政策要素

原文件

现文件

1

搬迁费

住宅、商业:每户600元;

企业:可搬迁的设备,按评估价值的5%或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补偿。

住宅、商业:每户1000元;

企业:可搬迁的设备,按评估原值的5%;或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补偿,最高10万元。

2

临时安置费

每人每月150元,过渡期18个月,超期按2倍标准支付。

每人每月260元,过渡期36个月,超期按2倍标准支付。

3

停产停业损失

商业用房:每平方米每月15~30元,产权调换过渡期24个月;

企业:每月按房屋补偿费的5‰,一次性补偿6个月。

商业用房:门市房每平方米每月30元、经营房每平方米每月20元,产权调换过渡期36个月;

企业:每月按房屋补偿费的5‰,一次性补偿6个月;或按前1年的税后月平均利润,一次性补偿6个月。

4

房屋差价

根据房屋重置价及年代折旧计算房屋差价,由被征收人补差。

在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安置同类型相等建筑面积的安置房,不支付房屋差价。异地产权调换的,根据征收区域与产权调换区域房屋市场价格,在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价差或面积调整系数。

5

指定奖励面积

老城区(护城河以内区域)的被征收人自愿到指定安置小区的,每户奖励10㎡。

6

高层奖励面积

安置在高层的给予7%的奖励面积。

7

减免契税

住宅被征收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我县购买住房的,按规定减免契税。

8

就近入学

被征收人子女因征收转学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县教育部门应当根据其过渡居住住址,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9

征收工作经费

征收工作经费按照“谁投资、谁承担”的原则,按项目征地成本的5%列支。

七、保障措施

1. 加强政策培训、宣传、解释、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政策解读、组织召开政策培训等形式,扩大宣传范围。

2.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策修改的作用,严格依法依规执行政策,进一步规范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促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3. 完善各类补偿安置信息的公示公开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当涂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法规政策股 唐海

咨询电话:0555-679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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