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81475/202510-00038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当涂县生态环境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马鞍山市当涂县生态环境分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关  键 词: 证明事项
索  引 号: 003081475/202510-00038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当涂县生态环境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马鞍山市当涂县生态环境分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关  键 词: 证明事项

马鞍山市当涂县生态环境分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589            信息来源:  当涂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  2025-10-21  11:26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首次核发

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申请单位提供

 

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建议实施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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