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59869057/202512-00011 | 信息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水利/通知 |
| 发布机构: | 当涂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当政办秘〔2025〕19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2-12 | 名 称: | 当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涂县河湖管护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6711216 | 关 键 词: | 水利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水利局河湖管理股 |
| 索 引 号: | 059869057/202512-00011 |
| 信息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水利/通知 |
| 发布机构: | 当涂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当政办秘〔2025〕19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2-12 |
| 名 称: | 当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涂县河湖管护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水利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6711216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当涂县河湖管护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2日
当涂县河湖管护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强化河湖空间管控,明确县域河湖管护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河长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深做实河长制,严格按照“河湖堤坝整洁、无耕植、无垃圾、无乱建,穿堤涵闸、泵站等工程得到有效维护;河湖水面及滩地无乱堆、无乱采、无乱排、无乱捕,无水面漂浮物”的要求,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长效的河湖管护工作机制,实现“水清、河畅、堤固、岸绿、景美”目标。
二、管护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湖泊(包括水库、塘坝、人工水道、灌溉沟渠、排涝水系等),均纳入河湖空间管护范围。
已完成管理范围划定的河湖,以县政府批准的管理范围为准(见附件1);未完成管理范围划定的河湖,其管理范围按照《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河道、含湖泊:有堤防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不得窄于10米);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线以下的区域。
2.小型水库:管理范围为建筑物边缘线向外10米至30米,主、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米至100米的区域。
3.塘坝:管理范围以其开口线为准。
4.灌溉沟渠、排涝水系:总干渠的管理范围为背水坡坡脚向外5米至30米;干渠为背水坡坡脚向外3米至10米,支渠为背水坡坡脚向外2米至5米。城区排涝水系的管理范围以其开口线为准。
三、管护主体
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需组织领导并协调解决河长制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同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及问责追究工作。各级河湖长则负责组织实施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与治理等工作,开展河道巡查,并协调、督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堤防及护堤地管护主体
全县河道堤防的日常管理工作,分别由当涂县水利局与所在乡镇(园区)负责。
1.一五圩堤防、陈焦圩堤防、大公圩堤防,由当涂县水利局牵头,沿江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大公圩水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2.南圩、北圩堤防,依据当涂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2025年全县防汛工作方案》明确的防守堤段,由相关乡镇(园区)负责日常管理。
3.其余圩口的河道堤防,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乡镇(园区)负责日常管理。
4.双潭湖堤防,由双潭湖经营受益主体负责日常管理,其所属乡镇负责监管工作。
(二)穿堤工程管护主体
堤防穿堤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现有实际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负责。
(三)水面保洁主体
1.姑溪河(凌云山公园至金柱塔出江口段)、长江太平府水道(金柱塔至芜湖交界处)的水面漂浮物打捞工作,由县水利局(沿江水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2.护城河的水面保洁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
3.襄城河已建成公园区域(太平府北路桥至铁路桥段)保洁及绿化养护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其余未建成公园区域水面保洁及堤防管护工作由姑孰镇人民政府负责。
4.其他水域的水面保洁工作,由对应行政区划的属地政府负责。
(四)城区内部排涝水系管护主体
1.城区内部排涝水系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住建局负责。
2.已征收水域(见附件2)的日常保洁和已移交岸坡的绿化养护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
3.未征收水域的日常保洁和未移交岸坡的绿化养护工作由姑孰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管护内容和标准
(一)堤防管护内容和标准
1.管护内容
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确保堤顶道路、排水沟、水文水利视频监控设施等水利工程设施完好,对堤身内、外坡出现的塌方、雨淋沟、塌陷等问题及时修复。
堤容堤貌管理:清除堤防迎水面、堤防背水面,以及内坡堤脚向外延伸20-30米范围内的杂草、杂树、杂物,整治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
2.管护标准
堤防实行常态化管理维护,做到无乱占、无乱采、无乱堆、无乱建,无非法种植,无野生高杆植物,无家禽家畜养殖及放牧行为。
(1)护坡草皮(含自然形成的草皮)高度需满足巡堤查险要求。
(2)高杆植物清除需达到巡堤查险标准;垃圾、杂物的清理与清运需符合乡镇(园区)保洁一体化要求,确保堤防干净、整洁、有序。
(3)及时清理和修复排水沟,保障堤防排水畅通。
(4)对堤顶防汛道路的损坏部分及时修复养护,保持道路通行顺畅。
穿堤工程及涉河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内容和标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涉河工程项目和相关生产建设活动管理内容和标准
管护主体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法规,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范落实涉河工程项目及湿地影响的审批与许可工作。对非法侵占、破坏水利堤防工程设施的行为,需在48小时内发现、制止并处理,及时汇报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相关单位需定期检查、维护依法设置的水文水利视频监控设施,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持堤防里程桩、分界桩完好,确保标志牌、宣传牌、警示牌、工程简介牌等完整且安全。
五、管护方式
管护主体应建立并落实“责任主体+巡护员”的管护机制,积极探索市场化管养公司(公益性岗位)管理模式,形成“责任明确、标准统一、管理有效、管护常态”的河湖空间管控新局面。
六、保障措施
各乡镇、各责任单位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研究制定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推动河道管理保护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有专职人员、专用装备、专项经费”的要求,协同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七、责任分工
县河长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河湖管护工作;
各河长制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河湖管护工作合力;
县水利局:负责为管理单位提供日常管理相关技术支撑,督促河湖管护责任单位落实管护工作内容与要求;
县财政局:负责将河湖管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河湖管护县级经费;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对河湖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河湖空间管控范围内“一枝黄花”治理,做好灌溉水系日常监管;
县城市管理局、县资规局: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内涉河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县交运局:负责对纳入其管理范围的堤顶道路进行日常的管养维护;
县公安局:负责协同乡镇(园区)及相关部门,依法打击破坏或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堤防资源,以及向河道内倾倒、排放有害有毒垃圾与物质等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八、监督办法
河湖日常管理由县河长办(水利局)统筹,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考核情况需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
附件:1.已完成管理范围划定的河湖名单
2.已征用水系名单
附件1
已完成管理范围划定的河湖名单
长江、姑溪河、青山河、黄池河、运粮河、大公圩夹河、塘沟河、襄城河、扁担河、护城河、石臼湖、双潭湖、胭脂港河、北圩中心沟、石桥大沟、亭头河、水阳江连接河、护河大港、塘南大港、汪村大港、纪村新河。
附件2
已征用水系名单
东南河水面(老一中)、小兴河(老一中南侧)水面、东营北路桥以西至北门桥以东水面、西北河全程水面、香庵河水面(原养殖场总部)、护城河区域范围水面、东誉城北侧、金悦香溪东侧、闻声书苑东侧、当涂汽车东站南侧、青莲学校东侧、县医院北侧、翠竹英迪幼儿园东侧、东官路西侧水系、东方嘉园石门路两侧、太平府南路西侧护驾场(提署路至滨河路)、姑溪山水翠竹幼儿园旁、和合二村(振兴南路西侧)、质监站东侧、民政局黄池路西侧、五星佳苑东侧、五星佳苑西侧、文化馆对面(黄池路北侧)、中国移动(青莲路北侧、东侧)、太白路香榭美地东侧、老东门医院后面、供电局东侧(太白路北侧)杨林沟、玉带河、官塘(东营一村)、和合安置房南侧、钢铁厂(长塘)、一中后港水系、老东门汽车站西侧水系、星马花园小区东侧水系、釜山路南侧至正元香槟城水系、黄池路至青莲路段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