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清单】当涂县人社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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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762 信息来源: 当涂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6-02-04 10:25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委托主体 |
办理时限 |
工作流程 |
备注 |
| 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 1 |
劳务派遣机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编制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出具资产证明相应资质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相对人 |
1个工作日 |
1.受理:申请人根据需要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渠道向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受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或补正的全部内容。2.办结: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办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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