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98204772/202605-00017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工商 |
| 发布机构: | 当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当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马鞍山纳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送达公告 | |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听证标准 | ||
| 索 引 号: | 098204772/202605-00017 |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工商 |
| 发布机构: | 当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当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马鞍山纳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送达公告 |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听证标准 |
马鞍山纳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连续四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通过注册登记的住所和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规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当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如果当事人需要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可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其经营资格终止,应当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并按规定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也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联系人:汪锐 联系电话: 0555-6712163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