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98204772/202605-00021 | 信息分类: | 服务指南/食品药品监管 |
| 发布机构: | 当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服务指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变更)办事指南 | |
| 关 键 词: | 行政许可 | ||
| 索 引 号: | 098204772/202605-00021 |
| 信息分类: | 服务指南/食品药品监管 |
| 发布机构: | 当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服务指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变更)办事指南 |
| 关 键 词: | 行政许可 |
一、事项类型
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9月12日修正)第四十一条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2026年2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条
三、受理条件
准运证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或者住所迁移但仍在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完成相应的经营主体变更登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准运证变更;
准运证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运输容器的,应当在该运输容器投入使用前向颁发准运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配发运输容器证明;
准运证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者停用部分运输容器的,应当自该运输容器停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颁发准运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回有关运输容器的纸质运输容器证明。
四、申报材料
(一)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变更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无需提供);
(三)变更道路运输经营者名称的,完成换领手续时交回已取得的纸质准运证、运输容器证明原件;
(四)变更道路运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未跨发证部门辖区)的,完成换领手续时交回已取得的纸质准运证原件;
(五)新增运输容器的,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运输容器清单、运输容器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含有清晰完整喷涂标识的运输容器照片、含有清晰完整容器编号的运输容器照片;
(六)停用部分运输容器的,交回已取得的有关运输容器的纸质运输容器证明原件。
说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审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涉及新增运输容器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四)决定: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办结: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新的准运证或者配发新的运输容器证明。不予行政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当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局
八、咨询电话 0555-6732217
监督电话 0555-674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