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59869057/202403-00020 | 信息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金融/通知 |
| 发文机关: | 当涂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金融 |
| 成文日期: | 2024-01-10 | 发布日期: | 2024-01-10 |
| 发文字号: | 当政办秘〔2024〕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当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涂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金融服务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工信局企业服务中心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6711428 |
当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涂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金融服务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当政办秘〔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当涂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金融服务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当涂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
金融服务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产融合作,把更多的金融资源用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助力企业加速成长,打造更多的“专精特新”行业冠军、“小巨人”,大力推动产业与金融双向奔赴、互促共赢,助力县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
当涂县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支持条件和方式
(一)支持条件
1.鼓励在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相关服务。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特色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加快推动技术改造、“上网登云”和转型升级。
2.支持对象企业在本县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且贷款用于申报主体的研发投入、技术改造、设备购置、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支出,政府给予贴息(不含综合费用)补助。
3.产品要素:(1)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2)单笔贷款期限为1年及以上;(3)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
4.申请贷款贴息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上年度6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0%;申请贴息当年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应为A类;贷款本息在申请贴息当年结清。
(二)支持方式
1.县政府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给予财政贴息补助。补助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
2.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一笔贷款贴息,每笔贴息补助期限最高12个月。
3.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
4.企业在本息结清后的3个月内,向县经信局申报贴息补助,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办流程
1.县经信局发布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名单。
2.在当银行联系企业,提供一对一专属贷款产品服务并发起授信;或企业主动发起贷款申请,银行接受申请并发起贷款授信。
3.县经信局在受理企业贴息补助申请事项后,提请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牵头召集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管理局)、税务局、发改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联席会议形式,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核报告,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企业贴息补助兑付。
四、附则
(一)惩戒措施。对上述产品参与各方,如存在严重失职或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取消补助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或处罚。
(二)执行时间与解释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管理局)、税务局、发改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