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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059869057/202412-00013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文秘工作/决定
发文机关: 当涂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文秘工作
成文日期: 2024-11-25 发布日期: 2024-11-25 
发文字号: 当政〔202466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政策咨询机关: 当涂县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5-6748126

 

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当政〔20246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决定对《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当涂县社区组织用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件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当涂县社区组织用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当政2011107号)

修改:删除第十条。

二、《当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涂县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当政办〔201733号)

文件中第三大点第二小点,“1明确租赁标准和规范要求。关于租赁期限,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合理确定,且一律不得超过二轮承包剩余年限;”修改为“1明确租赁标准和规范要求。关于租赁期限,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合理确定,且一律不得超过20年。”

文件中第三大点第二小点,“3建立分级备案制度。以县、乡镇为主建立农村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制度。备案事项应包括农地租赁合同、农地使用情况等内容。对租赁农地超过当地上限控制标准或者涉及整村整组流转的,要作为备案重点,提出明确要求。根据我县情况,租赁面积在1000亩以下的应在乡镇、园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1000亩以上(含)的在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1500亩以上(含)或单个项目跨村流转的,应在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为“3建立分级备案制度。以县、乡镇为主建立农村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制度。备案事项应包括农地租赁合同、农地使用情况等内容。对租赁农地超过当地上限控制标准或者涉及整村整组流转的,要作为备案重点,提出明确要求。根据我县情况,土地流转面积5000亩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土地流转面积5000亩(含)至10000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土地流转面积10000亩(含)以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相关材料层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三、《当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涂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当政办秘〔202123号)

文件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修改为“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低保标准的1.5倍”。

文件中“申请人须具有本县县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县县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2年(含2年)以上。”修改为“申请人须具有本县姑孰镇社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

文件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拥有机动车辆(两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车除外)和进行工商注册(能证明实际收入少于限制标准除外)。”修改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拥有机动车辆(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出租车和网约车、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和进行工商注册(能证明实际收入少于限制标准除外)。”

四、《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当涂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当政〔202215号)   

删除第二十五条中“根据审计局的审计结论”。

 

当涂县人民政府    

20241125日     

当涂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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