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59869057/202502-00076 | 信息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文秘工作/通知 |
| 发文机关: | 当涂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 成文日期: | 2025-01-06 | 发布日期: | 2025-01-07 |
| 发文字号: | 当政办〔2025〕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当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涂县实施“农田四变”支持多种粮种好粮若干扶持政策(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股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6756052 |
当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涂县实施“农田四变”支持多种粮种好粮若干扶持政策(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当政办〔20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稳妥有序推进耕地功能恢复工作,根据《当涂县实施“农田四变”支持多种粮种好粮若干扶持政策(试行)》(当政办〔2022〕33号)“蟹田变稻田”有关政策和工作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补充规定内容
对蟹田实施种植给予奖补。图斑蟹虾田块种植蔬菜、水生蔬菜等,收获并通过耕地功能恢复验收的,一次性给予150元/亩补助;实施“大塘并小塘”螃蟹暂养,腾让田块种植的,一次性给予50元/亩补助。由各乡镇、园区按照“谁实施、补助谁”原则统筹使用。
二、有关要求
1.按通过耕地功能恢复上图入库的种植面积进行补助,且承诺每年保持一季种植状态。
2.要种植后收获,不得发生青贮现象。
3.要有相关支撑材料。
三、其他
1.此前《当涂县实施“农田四变”支持多种粮种好粮若干扶持政策(试行)》(当政办〔2022〕33号)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当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