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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059869057/202511-00020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通知
发文机关: 当涂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5-10-28 发布日期: 2025-10-29 
发文字号: 当政〔202544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当涂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当涂县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5-6798269

 

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当涂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当政〔20254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当涂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涂县人民政府   

20251028   

 

当涂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精准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减免费用项目

1.遗体接运:指使用专用车辆接运遗体的服务费用。

2.遗体火化:减免平板炉火化费。使用拣灰炉火化的,丧户需补足拣灰炉火化费与平板炉火化费之间的差价。

3.遗体存放:对遗体冷藏不超过72小时的予以减免;超出72小时,按标准进行收费。

4.骨灰寄存:对骨灰寄存不超过12个月的予以减免;超过12个月,按标准进行收费。

上述四项的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以县发改委的定价文件为准。

第二条  减免对象范围

在我县区域内死亡并在县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

1.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驻当部队现役军人;

3.非本县户籍,在我县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4.因自然灾害死亡的人员(在其他县、区已享受惠民殡葬补贴的人员除外);

5.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第三条  结算方式

丧事承办人实际发生的属惠民殡葬减免服务项目费用由县殡仪馆先行于现场直接减免,县殡仪馆做好减免人员、减免金额汇总统计。县民政局对县殡仪馆提供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减免汇总表》及减免对象、减免费用进行严格审核后,按照实际减免人数及减免金额与县殡仪馆进行资金结算。

第四条  办理程序

丧事承办人,在办理火化业务时持本人身份证,凭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逝者死亡证明到县殡仪馆领取《当涂县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公安部门确认的未知名遗体费用减免申报工作由遗体发现地乡镇(园区)负责。县殡仪馆对丧事承办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实际发生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直接进行减免。

第五条  资金来源

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由县民政局年初按照上一年度补贴资金额度进行预算,年底据实核算。

第六条  监督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惠民殡葬政策,严把死亡证明等材料出具和费用审批关,确保惠民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执行。对在证明材料出具和费用减免审批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骗取减免费用的丧事承办人,由县民政部门追回减免的费用,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5111日起施行。施行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2020111日施行的《当涂县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当政〔2020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当涂县殡葬服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2.当涂县殡仪馆遗体接运收费标准表

 

附件1

当涂县殡葬服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遗体火化

捡灰炉

/

800

包含遗体火化、骨灰整理及装袋。

②12周岁及以下儿童减半收费。

平板炉

/

300

遗体接运

/

详见表格《当涂县殡仪馆遗体接运收费标准表》

限本县行政区域内,异地接运费双方协商确定。

遗体存放

/·小时

2.5

冷藏及出入冷藏箱。

骨灰寄存

/·

120

寄存骨灰盒。原则上按年计收,不足一年,按月计收。

遗体收殓

/

100

包含正常死亡遗体的上下车,二楼(含)以下抬运、平面抬运,以及一次性遗体卫生袋。

三楼及以上每层加收5元,电梯运送的免加。

化妆整理

/

120

包含正常死亡遗体的面部化妆及材料费。

传染病不做。

卫生消毒

/

20

含场地、车辆、器械、遗体等消毒。

告别厅

租用

大厅(20个花圈)

/

900

包含告别厅绢花花圈、纱帐、音响、室内电子横竖幛等基础场地布置,休息室及饮用水供应。

对不租用告别礼厅的丧户无偿提供公共休息场所。

 

中厅(16个花圈)

/

300

小厅(10个花圈)

/

100

 

附件2

当涂县殡仪馆遗体接运收费标准表

乡镇

收费标准(元/具)

备注

姑孰镇

310

 

限本县行政区域内,异地接运费双方协商确定。

太白镇

380

黄池镇

475

石桥镇

395

护河镇

395

塘南镇

415

乌溪镇

480

湖阳镇

500

大陇镇

440

江心乡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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