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59869057/202603-00010 | 信息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社会福利/通知 |
| 发文机关: | 当涂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 成文日期: | 2026-03-15 | 发布日期: | 2026-03-15 |
| 发文字号: | 当政〔2026〕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当涂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当涂县民政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6798269 |
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当涂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当政〔202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办丧负担,根据《马鞍山市区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费用减免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当涂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当政〔2025〕44号)有关要求,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补充规定内容
减免费用项目中增加“遗体收敛:含正常死亡遗体的抬运、遗体卫生袋。”
二、有关要求
遗体收敛项目费用,按照当涂县殡葬服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标准(每具100元)进行减免。
三、其他
1.此前《当涂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当政〔2025〕44号)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当涂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5日